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浏览次数:1124

  

校政字〔2015〕 号


  

各处级单位及校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及时总结我校振兴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我校各类相关项目的有效实施,学校将对有关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数字图书馆、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对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MOOC示范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皖教高函〔201637号)的要求,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按期报送整改材料。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学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学校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在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基础上,1230日前向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

四、有关要求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延期申请表,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负责人必须提出整改方案。截至119日,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知”文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各项目进展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各单位按项目类别进行汇总后于129日前将检查材料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各类别项目所在管理部门。

3)各类项目依据申报管理部门分别进行检查验收。请各项目管理部门依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成立项目检查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1225日前请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本部门所负责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汇总表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材料及分类汇总表电子文档送发展规划处。

各类项目管理部门及联系人:

1.教务处: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项目。

联系人:霍雨佳,电话:3171098

电子邮箱:jwczlk1098@163.com

2.实验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

联系人:李庐,电话:3171788

电子邮箱:lilu121@163.com

3. 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联系人:杜斌,电话:3173080

电子邮箱:actw119@163.com

4. 发展规划处:高水平大学项目、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图书馆项目

联系人:李育泽,电话:3170162

电子邮箱:acfgch@163.com

  

附件:

  1. 相关表格(附件1-7

  2. 附件8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名单(依管理部门分类)

  3. 附件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

      

      

                                          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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